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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高考补录工作时间等安排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8-8-18 10:09:43

各市招办、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0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职(专科)缺额计划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补录的高职(专科)院校范围

参加我省第一、二批高职(专科),艺术类第五批,体育类第三批招生,有缺额计划且提出补录申请的院校。

二、计划范围

非省属院校补录计划由已录取考生未报到产生的计划缺额和我省录取工作结束后(8月20日后)通过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调入至我省参加补录的计划两部分组成。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报送销档数据信息及补录分专业计划。省属院校是否补录由省教育厅根据全省省属院校整体缺额情况决定,补录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

三、补录对象

参加我省2008年普通高考、达到相应批次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今年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

四、补录办法

1.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补录计划。报考普通文理类、体育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音乐类及省内院校校考艺术专业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考生直接到补录院校报名。

2.为保证补录生源质量,继续执行原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补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音乐类及省内院校校考艺术专业的补录,由学校预录后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4.补录志愿设置:每批次设A、B、C三个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五、时间安排及操作步骤

1.为确保补录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参加补录的院校须于9月17日16:00前登陆“安徽省放弃入学考生销档系统”,对不报到新生进行销档。省属院校须将系统生成的PDF格式销档考生名单发送至普招处,同时将对应的《电子文件摘要值确认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传真至0551-3612553或3612566。非省属院校须将系统生成的补录申请、销档考生名单及缺额补录分专业计划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传真至0551-3612553或3612566、3612552、3612572。逾期不予补录。

2.9月21日,由省教育厅公布省内分院校补录计划。9月21日18:00前,省内院校根据本校补录计划总数,登陆计划上报系统编制分解专业计划,分解专业计划后将系统打印的报表盖章传真至0551—3612566或3612553。非省属高校原则上按原缺额专业进行补录,不再调整分专业计划。

3.9月22日晚,省考试院公布高职(专科)分院校分专业补录计划。

4.9月23日8:30—17:30符合补录条件的普通文理类、美术类、体育类考生登陆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填报补录志愿。参加音乐类及省内院校校考艺术专业补录的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于9月23—24日到补录院校报名。

5.9月26—29日,补录工作分科类按批次(美术、体育、一专、二专)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已被音乐类及省内院校校考艺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录取。

6.补录按缺额计划的100%投档(美术类全部按我省录取原则进行投档)。

7.音乐类及省内院校校考艺术专业补录工作应在9月25日12:00前结束录取,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预录取考生相关信息(见附件1),同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库对应的《电子文件摘要值确认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551-3612553,3612566,3612552,3612572。

六、要求

1.注销未报到新生电子档案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考生是否能在教育部学籍系统注册,各校应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细化流程,切实加强新生报到信息核查和身份验证工作,逐生核对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录取大表信息,避免因工作失误产生遗留问题。若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2.进行音乐类及省内院校校考艺术专业补录的院校可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安徽教育网查询考生成绩及录取状况,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也不得以报名先后为条件拒录高分考生,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告知。

3.补录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招生领导小组应继续加强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向社会公布并承诺的办法和规定操作,确保补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招办要认真对待补录工作,按照征集志愿的操作模式组织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4.补录工作仍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办事,严禁乱收费;凡未经统一补录而擅自招收的考生,省考试院一律不予认可,相关信息不予上报注册。补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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